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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费征收标准9月起调整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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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费征收标准9月起调整


    本报讯(特约吴跃强)7月16日,从省水利厅获悉,9月1日起,江西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。这是1997年江西出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来的首次调整。


    江西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:生活取水每立方米地表水0.01元、地下水0.015元;工业取水每立方米地表水0.015元、地下水0.025元。按照国家要求,江西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在2015年底前应调整为每立方米地表水0.1元、地下水0.2元。


    水资源费调整将分三步走:今年9月1日至明年9月1日,工商业取水和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有标准调整至0.06元/立方米、0.04元/立方米,地下水调整至0.1元/立方米;明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,每立方米地表水由0.05元调整到0.075元,地下水由0.1元调整到0.15元;2015年9月1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(地表水0.10元/立方米、地下水0.20元/立方米)。


    据悉,水资源费的调整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会有直接影响,但会提高用水企业的成本,这将形成“倒逼”机制,迫使用水企业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,降低成本,节约水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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